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一.受理检查任务与立案阶段
1 、学习掌握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依据。
2 、确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
3 、于检查前3日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二.实施检查阶段
1、进点
a、出示《财政检查通知书》副本及检查人员执法检查工作证件。
b、审查被单位的财务收以活动状况,调取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薄, 查阅相关文件、合同,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做好检查记录,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c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有提供者的签名或盖章)
d 、将被查单位的违纪事实进行分析、归纳,在检查结束5日内做出《财政检查报告》。
e 、向被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征求被查单位意见。
2 、审议审批过程
a、拟定《财政检查处理告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并告知其具有听证的权利。
b、被检查单位若要求听证,应及时组织听证若无疑义,检查组则向派出机构或委托部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和《财政检查处理意见书》。
c、审理机关对《财政检查报告》和《财政检查意见书》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由财政监督局局长审批签发。
3 、执行过程
1、审查人员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
b、监督调帐,组织入库,办理入库手续。
c、必要时请银行协助扣缴,处理扣缴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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