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局工作职责及政务公开

三.处理阶段

1、复议诉讼过程
a、被查单位要求诉讼并符合诉讼条件的,应时组织诉讼。
b、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 、做好财政行政复议的管理,移交工作。
d 、结案、制作结案报告。
2、终结过程
a 、划清违纪、违法类别,制作《财政检查建议书》,办理案件移交。
b 、整理汇总财政监督检查资料,建立检查档案。(资料包括:①检查通知书副本;②工作底稿;③《财政监督检查报告》;④处罚告知书送达回执;⑤《财政检查处理决定书》;⑥综合报告;⑦其他有关资料;)。
c 、做出检查工作总结,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对系统及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组应写出综合报告,经局长签字后上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和财政局主要领导。
d 、善后煞尾,整理典型案件,处理财政监督检查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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