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税政科职责:
一、审核、拟订和解释本级各类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制度。
二、审核本局制定的各类重要的法律性文件与文书。
三、负责全市财政行政执法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四、承担财政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办理国家赔偿费用核拨案件与管理有关国家赔偿经费。
五、参与制定市级单位产权调处和行政仲裁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调处涉及市直企业的产权纠纷案件。
六、办理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法律事宜。
七、监督检查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针对财政法规贯彻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补充、修改、完善的建议。
八、负责对财税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汇编工作;组织下级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与审核。
九、组织全市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与考核。
十、研究提出通过税收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和参与制定中、长期税收计划;研究全市税收政策及实施方案。
十一、审核或根据授权审批税种的开征、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
十二、处理涉及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税收执法事宜;监督检查税务部
门办理的税收收入退库事项。
十三、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税、先征后返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四、研究影响财政预算收入的临时和特案减免税方面的政策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十五、会同有关科室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六、负责税收资源调查与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负责财税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咨询服务。
十八、负责办理领导交办、同级要求协办、委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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