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财综字[2009]245号
市直及中、省驻荆有关单位:
根据鄂财综发[2009]24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及中、省驻荆有关单位开展2008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对这次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引起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本单位的财政票据检查工作。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不能“走过场”。对于未按规定自查自纠,财政部门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单位务必于8月17日前将专项检查登记表、票据领用情况表、自查自纠情况表以及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一并报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票证科。
4、对2008年以前年度购领财政票据,至今没有继续使用的单位,要将结存的财政票据如实填报,于8月20日前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票证科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鄂财综发[2009]24号).doc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荆州市财政票据专项检查举报电话:0716-8261089
举报邮箱:jzfsj@mail.jz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