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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摘要)
更新时间:2009-11-17   访问次数:728   作 者:
 

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六)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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