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 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六)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