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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0亿元大关
更新时间:2010-1-19   访问次数:323   作 者:采购办  曾凡俊
 

2009年,荆州市财政局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监管,积极落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规模实现了与我市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与财政收入共同跨越的良好态势。2009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规模10.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4亿元增长26.11%,节约资金1.05亿元,节支率达到9.21%,其中:市直完成政府采购规模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00万元,增长了41%,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8.46%,节约资金1845万元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政府采购目标任务。

一是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在全市各级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制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面达到100%。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比重,全市各级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比重达到90%以上。进一步探讨工程类政府采购范围,努力将基本建设投资等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加大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办法、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规程、工程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确认办法,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办法等,通过制度配套,程序规范,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目标。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专家库”规模,细化专家专业分类,实现全资源共享,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管、评标专家的管理和评审工作质量的考核,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以及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建立诚信档案。

四是强化内部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市直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协议供应商培训,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服务水平;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教育,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队伍的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法律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均高且廉洁的政府采购队伍;加强与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与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交流,妥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件,营造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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