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医改工作实施以来,荆州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总体目标,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目前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及时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明显提高,切实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人民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达到了“开局好、起好步”的要求。
一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新突破,全市参合农民389万人,参合率94.2%,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17.8万人次,9个县市区提前一年率先在全省实现门诊统筹工作,为参合农民补偿门诊费3160万元。筹资水平达到人平100元(中央40元、省30元、县市级10元、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资金2.3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全市132万元人(其中大学生参保人数6.8万人),财政补助资金6272万元。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各级财政争取项目资金9700万元,改善4个县级医院、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面启动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6个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中心城区及荆州区所辖乡镇开展对居民和参合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基本完成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各县市区正在对适龄农村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工作;按照“降消”项目要求,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政策,补助住院分娩孕产妇2842人,补助资金达1019万元;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4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补助资金32万元。
四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目前我市松滋、公安、石首已被列入全省37个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试点范围为社区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我市财政部门正着手研究财政补偿政策,其中包括综合收支核算、落实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后的财政补助政策,以及统一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指导标准、乡村一体化管理后的衔接、绩效工资制度、债务化解等问题,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拟定《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暂行办法》。我市试点县市将于元月31日起正式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实行药品零差价率销售 。
五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筹备就绪。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我市确定江陵县人民医院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目前财政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认真研究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严格控制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体制的良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