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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两证”集中管理及换发新证相关事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5-17   访问次数:627   作 者:市财政局 行资科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落实《荆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荆财行资规字[2010]128号)及《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荆财行资[2010]12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两证”集中管理及新证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移交“两证”准备工作。市直各单位在前期清理权证的基础上准备好如下证件及材料:

1、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原件;

2、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3、荆州市行政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表(须填齐各项指标并加盖单位公章,属二级及以下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4、单位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表、人员情况表);

5、单位出租出借的合同原件及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的相关情况说明;

6、“两证”移交清单(见附件一);

7、未办“两证”房产、土地清单(见附件二);

上述两表均可在市财政局局域网下载:网址:http://jzcz.gov.cn/download.aspx

二、办理移交手续。单位备齐上述证件和材料后,按规定时间到市财政局行资科办理“两证”移交手续。

三、发放新证。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资料与财政资产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进行审查核对。对审核无误的,在七个工作日内颁发《荆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证》。

附:1《两证》移交清单.xls

2未办《两证》房产土地清单.xls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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