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7日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部门,民政资金管理运行模式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近年来,市民政局从完善民政资金管理机制着手,着力加强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政资金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民政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民政资金“救命钱”“及时雨”的作用,为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荆州做出了显著贡献。
一、规范资金运行程序,夯实民政资金基础管理
近年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基础管理工作,但是在资金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账务处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体系不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我们要从源头抓起,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业务培训,建立规范明确的资金运行流程。
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民政财务管理的调查研究。
针对当前在民政资金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领导要对民政财务运行情况及民政资金管理进行专题调研,将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交流沟通,进一步强化对财务工作的领导。
二是要强化部门协作,规范资金运行流程。
财政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为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的专项管理,财政部门给每个单位都开设了专门的账户,建立民政专账,实行独立核算,设立零余额账户,为民政资金的独立核算提供了基本保障,资金发放流程更加清晰,各单位与财政部门在财务核算方面配合得更加密切,基本做到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一致。
三是要建立统一核算体系,明确民政资金支付方式。
一方面通过设置规范统一的收支科目,达到民政各项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在规范民政财务核算的同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实现优先直接支付、控制授权支付、严禁转移支付,着力实施对民政资金全面及时的动态监管,杜绝截留、挪用民政资金的违纪违规现象,确保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干部的业务技能。
市民政局要把基层财务队伍的培训纳入总体培训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分专题进行培训,使他们进一步熟悉民政政策、法规及民政资金使用范围和原则,进一步统一民政资金核算办法,有效地加强民政资金的监管。
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促进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必须纳入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当作重中之重的头等大事来抓,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坚持用制度规范运行,对已经制订的《资金管理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制度》、《慈善资金管理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规范和完善,建立起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在对民政资金运行程序的监管上,要坚持“事前重调研,程序求规范,事后抓监管”,要通过专题调研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对民政资金的运行和管理的细节作出明确规定,促进民政资金使用的规范运行。
二是要积极探索民政资金发放办法。
促进资金发放安全有序,对全部民政资金发放程序封闭运行,减少中转环节,堵塞发放过程中的漏洞,确保各项民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三是要加强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
强化财务约束机制,通过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按规定自主取得收入,合理安排支付,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会计审核凭单制度,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效力,增加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加强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的制约监管,保障系统内部财务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三、强化检查监管手段,确保资金核算规范透明
一是严格各项公示制度。
将公示制度纳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需要公开公示的范围标准,未经民主评议和民主评审的不得纳入救助对象的范围,对享受抚恤优待、灾害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等对象一律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规范使用程序,严格坚持个人申请、群众评效、张榜公布,逐级上报、市局核实,下拨资金、足额发放的程序,严把动态管理关,要定期走访各类对象,调查生产生活状况,对救助对象建立起“能升、能降、能进、能出”的进出机制。
二是建立资金管理的奖罚机制。
要主动争取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民政财务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与财政加强联系和协调,对民政资金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把监督重点放在容易出问题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其他薄弱环节,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是要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加大财务管理监督力度,以定期内审的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和局机关内部的财务监督,通过抽查、走访等方式,审核各类民政账务,重点检查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手续是否完备、发放是否到位、款物去向是否清楚,并在清理过程中加强财务知识宣传、对不规范的账务进行重建和完善,对不合理的资金流向给予清理和纠正,对违纪违法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通过定期内审,将各种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各种专款的挤占和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对内部加强监控措施,对外实施阳光操作的管理模式,规范民政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