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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 严格要求  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更新时间:2010-6-25   访问次数:421   作 者:宋刚
 

同志们:

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开展社会救助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动员,刚才,市监察局的王主任作了很好的发言,民政局邓局长还要作重要讲话,所有这些都将为我们下一段的工作开好头,提高认识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抓紧贯彻落实。下面,按会议的安排,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乡低保工作是重要的惠民工程,抓好了是大好事、大实事、大善事,抓不好会直接损害困难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对于缩小不同社会成员和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从以民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低保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运行。

(二)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关注民生,不断加大低保资金投入,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是,由于保障人数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加上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不足,导致有的低保对象确定还不够准确,甚至出现“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为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是低保制度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城乡低保已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救济行为上升为国家制度,并走过了建制度、立规矩的阶段,今后的工作重心在规范管理。这是任何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规律,切实把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抓好低保规范化管理的重点工作

一是健全政策法规,打造法制低保。一要增强政策执行力。对国家、省里以及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不存偏差,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要完善法律法规。以国家进行社会救助立法为契机,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地区城市低保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三要创新制度。要结合自身实际,以维护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在低保救助政策、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措施和救助机制上谋求新的突破。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打造阳光低保。要在低保政策、低保操作程序、低保办理结果等方面进行公开,把知情权交给群众,接受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一要公开低保政策。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低保的享受条件、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等相关政策,不留政策宣传死角,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公开低保办理过程。建立完善申请、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档案管理、资金发放、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和程序,让群众了解低保办理的全过程,防止“隐瞒不报”现象的发生,减少群众由于知情权的缺失而导致出现的上访或过激行为;三要公开办理结果。要将审查、审核、审批结果及时进行公示,让群众心中有数。特别是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将所有的低保对象在村落社区或群众集中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四要强化监督检查。要结合专项治理和年度工作检查,强化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是注重救助效果,打造公平低保。一要严格按照家庭收入确定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根据家庭收入及时调整保障资金,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资金有升有降,通过制定科学的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方法,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持续做到应保尽保;二要严格低保办理程序。要坚持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要进行张榜公示。三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强化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弄虚作假,防止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是强化救助功能,打造和谐低保。一要防止错误倾向。一种是模糊低保本质,将其福利化、手段化的倾向;另一种是重数量、重扩面,轻质量、轻管理的倾向。另外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动态管理”意识,防止“低保终身制”的错误倾向。二要协调好低保群体与相关群体的利益关系。在保障低保人员的基本生活时,要注重保障农村五保、低保边缘户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利益,防止造成因困难群众互相“攀比”和“争着吃低保”现象;三要加强制度衔接。要抓好低保制度与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通过灾害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慈善救助和邻里互助等措施来共同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把低保与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创业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创业,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

五是加强资金监管,打造稳健低保。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必须严格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各县市区要把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好本级财政应列的低保资金,并且及时拨付,确保按时发放。同时要把低保资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要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施保,严禁平均发放低保补助金。

三、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的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纠风)部门综合协调,民政具体负责、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切实按照省里《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谁管理”的责任制度。

二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要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了解保障的标准、条件、范围和申请、审批程序等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不当行为。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纠风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三是抓住重点,查准问题。要紧紧抓住专项清理的重点不放松,重点清查有无挤占、挪用地方配套低保资金的问题;有无自行扩大政策范围,乱开政策口子的问题;有无申报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有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既享受五保待遇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问题;有无工作作风不扎实、不深入、图简单的问题等等,各地还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

四是关注基层,重点倾斜。城乡低保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程序复杂,任务十分繁重。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力量还相对薄弱,工作经费短缺,工作条件较差,直接影响了城乡低保工作的质量和工作力度。为此,财政部门要把资金投入的重点向基层倾斜,逐步解决工作经费,添置必备的工作设备,提高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水平。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经验,切实加强基层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做到有机构管事,有钱办事,有人干事,确保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并具有前瞻性的群众利益维护和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

同志们,一年之际在于春。今年的社会救助工作发展机遇很多,任务很重,我们一定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振奋精神、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全面提升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实现荆州科学发展、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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