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实现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营造人人关心信息宣传、人人支持信息宣传、人人参与信息宣传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和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及时、准确、积极地宣传报道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正确引导舆论,更好地争取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信息是指在各级简报、专报上发表的财政工作方面的稿件。财政宣传是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关于财政工作方面的稿件。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的宣传报道;
(三)省财政厅和我局出台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报道;
(四)财政工作的进展情况、改革成果、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我局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局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对群众关注的财政热点、敏感问题的宣传报道;
(七)财政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组织工作重要情况和典型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及综改办各科负责稿件组织。局内各单位对外报送信息宣传稿件时,须经分管领导签字,由办公室核稿后集中统一报送。
第六条:局办公室在信息宣传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二)拟定和落实局年度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宣传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重大信息宣传报道活动;
(四)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评分。
第七条:实行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把握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政策、事件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宣传报道导向,组织有关人员草拟、送审涉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宣传稿件
第八条: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联络员制度。各单位要指派一名熟悉本单位情况和工作动态、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精通业务的同志作为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单位信息宣传稿件和典型材料。信息宣传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考核及奖励办法
第九条:财政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局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为局内各单位信息宣传报送和采用情况,采取记分制。具体记分标准为:
(一)报送记分。局内各单位全年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任务为20篇,局内综合科室全年报送信息宣传稿件任务为10篇。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每报送1篇记1分,完成全年报送任务得满分20分,超过报送任务的,每1篇加2分。综合科室每报送1篇记2分,完成全年报送任务得满分20分,加分标准同上。多科室联合撰写报送的实行各半记分。
(二)采用记分。采用的稿件根据不同级别计分:
1、《财政动态》及荆州财政信息公众网每采用1篇计1分;
2、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简报及市级媒体每采用1篇计3分;
3、《湖北财政信息》及省级媒体每采用1篇计5分;
4、财政部《财政信息》及中央媒体每采用1篇计10分。
有领导批示的稿件按级别不同另行加分:
1、局领导批示加3分;
2、市领导批示加5分;
3、省领导批示加10分;
4、财政部领导批示加20分(不重复计分)。
多科室联合撰写报送的实行各半加分。
(三)财政工作大事记报送记分。各单位每季度终了5日内向局办公室报送财政工作大事记。财政工作大事记每按时报1次计1分。
第十条:局办公室负责每季度统计各单位信息宣传稿件报送、采用及得分情况,根据得分排出季度名次,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全局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实行新闻宣传稿件奖励制度。具体办法为:局级载体网站媒体每篇奖励50元,纸质媒体每篇100元;市级媒体网站每篇奖励100元,纸质媒体每篇奖励200元;省级媒体网站每篇奖励200元,纸质媒体每篇奖励400;国家级媒体网站每篇奖励300元,纸质媒体每篇奖励500。稿件以刊载的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