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荆州市财政局网站网络信息的发布,维护网站信息资源的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更好地展示我局的良好形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建立市财政局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桥梁,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局门户网站地址为:www.jzcz.gov.cn,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局信息中心负责。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公告的文字、数据、图表、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本办法所称网站信息发布是指将本条所述信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
第三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各栏目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各科室、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的信息发布员,负责网上信息的提供,信息发布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单位在门户网站上的所有信息发布,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将本法第二条所述的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五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以公开为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发布内容
第六条 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是指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包括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和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的财政信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荆州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及《荆州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中所列举的信息,以及通过有关网站、报刊、杂志等渠道转载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法规,积极向上,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发布下列信息:
(1)机密级以上、在保密期限内的文件和数据
(2)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3)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
(8)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9)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10)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八条 各单位要遵守信息发布的保密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发布与政务和公众无关的虚假、无效、过时信息。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程序
第九条 为保证上网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应严格按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办理,统一由局办公室审核把关、上网发布,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 信息发布程序:
☞科室采编信息☞打印发布信息文稿☞填报《荆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1”)☞送办公室审核☞送分管(或主管)领导签批☞将签批表及发布信息文稿的电子文档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指定专人在后台发布。
第四章 管理和维护
第十一条 局网站栏目调整和新增,由信息中心或各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十二条 局办公室对网站负有监管职责,对上网信息的维护、更新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信息中心校正。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科室单位负责制。局机关各科室、单位的责任分工按《荆州市财政局网站信息更新任务分解表》(附件2)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局信息中心负有对网站系统的安全监控和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的职责。网站所有信息实行备份制度,局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进行备份维护,每个工作日须实行手动备份,手动备份在每个工作日下班前完成。
各部门必须及时检查并完善各自栏目的相关内容,回复网上相关提问。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员每日必须至少浏览网站一次,及时更新新闻、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撤换网上已不执行的政策法规条文,避免对群众产生误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网站相关栏目向各部门申请获取信息的,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各科室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留下的联系方式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网上或网下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和解决途径;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部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建立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各科室发布的财政信息若涉及其他科室、单位的,应当与有关科室、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财政信息准确一致。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按季度对各科室提交并发布的信息进行统计,同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科室是否依据职责分工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栏目内容是否更新;信息管理员信息发布、回复网上相关提问是否及时、准确。办公室每年将从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方面对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考评,评选“网站信息工作先进科室”和“优秀(网站)信息员”,并予以通报表彰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处罚
(一)凡具有下列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1、对网站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所负责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产生不良影响的;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的除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2、影响网站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的。
局监察科负责网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荆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附件2:
荆州市财政局网站信息更新任务分解表

